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大豪科技(603025)作为原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一、确认原告北京某公司与被告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三方合同》于2023年7月22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北京某公司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及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6日期间的房屋租金、管理服务费及物业费共28043399.15元; 三、被告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向原告北京某公司支付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期间及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逾期付款滞纳金219546.94元(其中被告廖某就其中2022年3月至7月期间及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逾期付款滞纳金185345.08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被告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向原告北京某公司支付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期间的逾期付款滞纳金97881.35元; 五、被告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中鹏云控股(深圳)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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