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亚厦股份(002375)作为原告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一、被告武汉誉天东方某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85091.58元; 二、被告武汉誉天东方某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985091.5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某某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7月11日起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武汉誉天东方某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30466.75元; 四、被告深圳某某半导体有限公司对被告武汉誉天东方某某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厦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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